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蕭景源)政府前日(20日)深夜發新聞稿,表示已即時終止所有與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(「鑫鼎鑫」)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。政府物流服務署今日(22日)表示,已終止4張與「鑫鼎鑫」或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(見表),由於合約已經終止,政府不會再向承辧商支付任何款項,強調會繼續嚴肅跟進。
根據資料,其中一份由去年8月簽訂的漂白粉合約,政府至今已繳付36.1萬元,另一份由去年8月起供應漂白水的合約亦已繳付40萬元,計及而飲用水合約已繳付2,268元,政府合共繳付76.3268萬元。
物流署指,4張與「鑫鼎鑫」或與其負責人有關聯的合約,都是購買貨品合約。根據政府標準合約條款,是「貨到付款」,即確認貨物符合合約列明的要求後,才會安排30日內付款。由於合約已終止,政府不會再向承辧商支付任何款項。就署方與「鑫鼎鑫」的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,鑫鼎鑫按合約條款向政府繳交了約100萬元按金。政府可按合約條款扣除合約按金,以補償政府因終止合約所帶來的損失,並保留所有追究權利。署方會繼續嚴肅跟進上述合約,包括考慮按合約條款向相關公司追討政府損失。
#:款項是依據已接受貨物的數量和其合約價格計算所得。
*:根據《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》,如合約價值低於136萬元,不需要繳交合約按金。
物流署表示,根據政府現行的「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」,採購貨品合約無須作財政審核。如預期貨品合約價值總額超過136萬港元,中標者須在接受標書日期起計21天內向政府繳交合約按金,款額相當於預期合約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二。
倘合約規定需要提供服務,而所有服務的預期價格總額超過1,500萬港元,投標者必須先顯明其財政能力,才會獲考慮批出合約。投標者須提交財務報告,例如經審核的賬目、預測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以作財政審核。